合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正文
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是 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教育部《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 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及安徽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安徽省教育廳 《關于做好安徽省 2023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 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 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 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 堅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寧缺勿 濫”原則,嚴格組織管理,規(guī)范工作程序,深化信息公開,提升服務水 平,確保復試錄取工作科學規(guī)范、公平公正。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由校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學校其他領導任副組長, 研究生處、紀委辦、校辦、宣傳部、計劃財務處、教務處、國有資產管 理處、校園建設與管理處、后勤集團、保衛(wèi)處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組 員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 復試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復試工作督查組及辦公室, 辦公室 設在研究生處,具體負責有關復試工作的統(tǒng)籌協(xié)調(見附件 1)。
各二級學院成立由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碩士研究生復試錄 取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本單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見附件 2)。
三、 嚴格管理
(一)復試要求
1.各二級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2023年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報 考本單位各專業(yè)上線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本單位考生進入復 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條件,但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 違公平的規(guī)定。
2.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各專業(yè)實際招生指標的120%,一志愿生源 不足的按實際報到人數(shù)為準。二級學院根據(jù)達線情況確定差額比例并 按照本方案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報學校研究 生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在校和二級學院網(wǎng)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zhí) 行。復試錄取辦法須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要求, 以及調 劑、 復試、錄取等各環(huán)節(jié)具體規(guī)定。破格復試條件和程序參照《2020年 合肥大學碩士研究生破格復試實施細則》。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 取規(guī)定一律無效。
(二)調劑要求
1.基本原則
(1)調劑考生須符合國家調劑要求, 并符合調入專業(yè)規(guī)定的報考條 件;
(2)各二級學院調劑工作, 須結合本單位調劑專業(yè)的特點、研究項 目及指導教師的研究方向等,并綜合考量本單位生源質量、生源結構等 擇優(yōu)進行調劑。
(3)對申請同一批次、同一專業(yè)招生方向、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 劑考生, 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 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jù)。
2.具體政策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 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應在同一學科門類 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 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 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 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 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 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 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 其他專業(yè) 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6) “退役大學生士兵”調劑考生須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 計劃的報考要求。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 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 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專業(yè)學位類 別) 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 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 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 件的, 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 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 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7)所有調劑考生, 均須經(jīng)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 務系統(tǒng)”進行調劑。
(三)復試資格
1.一志愿考生
初試單科成績和總成績達到國家劃定 A 類線基本要求并達到我校 劃定的復試標準的考生可參加復試。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 的考生, 總成績在國家劃定的 A 類分數(shù)線下 20 分以內, 單科成績在國 家劃定的 A 類分數(shù)線下 5 分以內可參加復試。
2.調劑考生
各二級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前述調劑工作原則與 政策, 并綜合考量本單位生源質量與生源結構, 從“全國碩士生招生調 劑服務系統(tǒng)”中擇優(yōu)挑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
(四)復試細則
1.復試形式
根據(jù)教育部文件要求, 我校結合自身實際情況, 確定今年研究生招 生復試工作將采用線下形式進行。各二級學院須做好專家復試場所選 定、復試工作人員選拔、視頻設備調試等工作, 確保復試相關工作平穩(wěn) 順利進行。各二級學院須加強考生咨詢服務,特別是加強對考生參加線 下復試工作的具體引導、指導與服務。
2.復試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二級學院負責。各二級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 小組要嚴把復試入口關??记皣栏癫捎?ldquo;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 別) 、“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shù) 據(jù)對比) 等措施, 加強考生特別是報考專項計劃、申請加分等考生的身 份審核。 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等進 行嚴格審查核驗, 不符合者,不予復試。
資格審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復試政審表
《合肥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政審表》(見附件 3) ,由考 生學?;蛩趩挝惶顚懖⒓由w所在單位黨組織或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2) 相關證件及資料
①普通考生,要提交準考證、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應屆 本科生驗本人學生證) 、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 應屆畢業(yè)生同時收
取考生在大學期間的成績單。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 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
②同等學力考生, 要提交準考證、身份證件、畢業(yè)證書。同時須提 交由進修學校提供的已修完相關專業(yè)大學本科全部必修課程的學習證 明和成績單、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
③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 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
(3) 復試誠信承諾書
考生須簽訂《合肥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 (見附件4),承諾提交的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4) 研究生招生復試情況登記表
每位復試考生需填寫《合肥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情況 登記表》(見附件 5、6),以供復試評分所用。
(5) 研究生復試個人學業(yè)情況表
考生須填寫《合肥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個人學業(yè)情況表》 (見附件 7),以供復試導師組綜合考察使用。
以上材料均按上述統(tǒng)一順序以 PDF 格式掃描在一個文件內, 以“考 生號+姓名+專業(yè)及方向”命名發(fā)至二級學院, 二級學院安排專人負責審 核。
復試現(xiàn)場須重審上述材料的原件,如有弄虛作假等不符合錄取條 件的情形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責任自負。
3.復試考核內容
復試考核內容由三部分組成:專業(yè)水平、綜合素質和外語水平。
(1) 專業(yè)水平(滿分 50 分)
專業(yè)水平考核可以采用筆試、面試的形式,具體形式由二級學院結 合專業(yè)特點自定。采用筆試方式的科目應嚴格遵守學校自命題工作相 關要求。
(2) 綜合素質(滿分 30 分)
綜合素質考核重點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專業(yè)素養(yǎng)和創(chuàng)新精神與能 力,內容涵蓋思想品德、心理素質、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 變能力等內容。
(3) 外語水平(滿分 20 分)
外語測試是一般由外語筆試、口語和聽力測試構成, 各二級學院招 生領導小組須結合專業(yè)特點,確定外語測試的內容與形式。
各二級學院要精心設計復試內容, 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 正。要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yè)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 補充材料,對既往學業(yè)、一貫表現(xiàn)、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 情況進行全面考查。鼓勵二級學院根據(jù)本學科專業(yè)特點創(chuàng)新復試考核 方式和考核題目, 提高試題的綜合性和開放性。復試面試時間一般不少 于 20 分鐘。同時要切實加強復試過程規(guī)范管理, 考中堅持“三隨機” (“隨機選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
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 加強復試過程監(jiān)管, 確保公平公正。面試 結束后, 復試導師組成員當場獨立評分。
4.會計和旅游管理專業(yè)碩士
會計和旅游管理專業(yè)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二級學院在復試 中進行, 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其中思想政治理論考核滿分 20 分, 專 業(yè)水平考核滿分 30 分,綜合素質考核滿分 30 分, 外語水平考核滿分 20 分。專業(yè)水平以筆試進行的,筆試成績按照百分制成績×30%計入復 試成績。
5.復試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招生單位參 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 導意見》(教學〔2003〕3 號) 要求,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 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 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 規(guī)定, 結合招生專業(yè)實際情況, 提 出本單位體檢要求。
6.復試時間
原則上 4 月 5 日前完成一志愿復試錄取工作。調劑考生復試工作 原則上 4 月 30 日前完成。具體復試時間由各二級學院另行通知。
7.同等學力加試
對于同等學力考生, 需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yè)的本科主干課程, 每門 課程滿分 100 分。由各二級學院組織對考生進行監(jiān)考,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
行筆試答題, 研究生處組織統(tǒng)一命題、閱卷、登分工作, 考試須保留影 像資料備查。
加試科目由各二級學院確定,但不得與統(tǒng)考科目相同。加試合格方 可參加面試,具體時間由各二級學院另行通知。
報考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對成人教育應屆 本科畢業(yè)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wǎng)絡教育考生, 招生單位可自主確定是否加試,相關辦法應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五) 復試基本流程
1.二級學院遴選復試導師和相關工作人員、準備復試試題、制定復 試的操作規(guī)程、組織全流程模擬演練和全方位功能測試、組織人員進行 工作要求和操作培訓、布置復試場地、提前做好應急預案。
2.復試前, 二級學院要提前確定考生復試時間, 并對考生進行資格 審核和材料核驗。二級學院提前對復試導師和現(xiàn)場人員進行簽到并記 錄,組織工作人員有序進入復試地點。
3.在考生進入面試場地前, 要進行人臉識別或人證識別操作, 完成 身份核驗后,進入面試侯考場。
4.復試秘書安排考生進入面試考場, 做好現(xiàn)場記錄和錄像、協(xié)調面 試其他事宜。
5.專家組結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查。 6.復試導師現(xiàn)場獨立打分并完成復試記錄有關工作。
四、錄取工作
(一)復試成績總分 100 分。各學科(專業(yè))按照考生總成績(滿分 500 分按總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滿分 300 分按總成績 =初試成績÷3×70%+復試成績×30%)排序, 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 成績分數(shù)相同, 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初試總成績且復試成績相同, 按 照復試專業(yè)成績排序。
(二)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復試成績不合格者(合格線 60 分) 不予錄取。
(三)各二級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擬錄取名單, 在二級學院網(wǎng)頁進行公示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學校擬錄取名 單報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 在學校、研究生處 網(wǎng)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 未經(jīng)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五、 紀律要求
(一) 嚴格人員選聘和培訓
各二級學院要制定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遴選、培訓和管理辦法, 強 化政策意識、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 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 責任和紀律要求。建立健全回避制度。認真履行復試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相 應職責, 堅決杜絕工作人員 自行其是,擅自調整或破壞規(guī)則。
(二) 嚴格執(zhí)行保密和回避制度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 復試試題、同等學力者加 試試題、在使用前屬于國家機密級。各二級學院命題人、復試小組成員 需簽訂《合肥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導師保密責任書》 (見附件 8)。 復試過程中禁止考生錄音、錄像。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 以任何形式復制或傳播與我院復試相關的內容。復試過程中,所有涉考 人員須嚴格遵守相關規(guī)定, 對復試過程和內容保密。參與復試工作人員 須簽寫《合肥大學 2023 年碩士生復試工作人員保密責任書》(見附件 9) ;如發(fā)生泄密事件, 責任人將負法律責任。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 作相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即相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 參加學校當年的研究生復試,不得參與當年的復試錄取工作。
(三) 嚴肅考風考紀
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紀檢部門通過現(xiàn)場或者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 及時糾正不規(guī)范行為, 強化過程監(jiān)督, 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復試 過程學校將全程錄音錄像, 并保存。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 一經(jīng)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計入《考生 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 3 個月內,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 定》有關要求, 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嚴格落實復試錄取階段信息公開, 做好對所有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未按照要求提前公 布的復試錄取規(guī)定一律無效。未按照要求公示的復試錄取名單一律不 得錄取, 不予學籍注冊。
(四) 嚴肅責任追究
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 一 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 36 號) 嚴肅處理, 并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 要對有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六、監(jiān)督復議
(一)信息公開與監(jiān)督管理
學校研招辦和各二級學院運用官方網(wǎng)站和微信公眾號等各類新媒 體,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 及時準確解讀本單位復試辦法的內容和 相關要求,特別是復試時間、方式和流程等安排, 讓社會和考生充分知 曉和理解。各二級學院要開通復試錄取專用電話、 QQ、微信、郵箱等咨 詢渠道, 及時為考生解疑釋惑。 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二級 學院兩級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組織管理, 規(guī)范工作程序,深化信息公開, 提升服務水平, 確保復試錄取工作科學 規(guī)范, 公平公正。 制訂調劑、 復試、錄取政策和程序, 不得隨意調整; 學校及各二級學院復試工作辦法、各專業(yè)招生人數(shù)以及參加復試所有 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重要信息, 均需在校、研究生處 和二級學院網(wǎng)站向社會公布。學校紀檢部門全程參與研究生復試錄取 工作,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二)監(jiān)督舉報
復試錄取期間, 學校設考生接待與舉報電話和郵箱, 保證考生申訴
渠道暢通。
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接收考生反映復試問題。
電話: 0551-62158048,郵箱: yzgz@hfuu.edu.cn。
紀檢部門受理考生投訴的監(jiān)督舉報。
電話: 0551-62158025,郵箱: jiwei@hfuu.edu.cn。
(三)考生復議
復試錄取期間,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受理實名的書面復議申請, 復議申請通過郵件發(fā)送至 yzgz@hfuu.edu.cn,復議結果在 7 個工作日 內予以答復。
本方案發(fā)布之日起實施,本方案的最終解釋權歸學校研究生招生 辦公室。
合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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